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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付26万多元彩礼后被解除婚约,女方承诺分期返还彩礼却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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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09:29发布于 广东1.8万 阅读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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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潮南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返还彩礼纠纷的案件。


刘某(男)与张某(女)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并于2022年1月签订婚姻协议书,约定彩礼26万多元,刘某依约向张某交付了彩礼。两个月后,张某表示无法与刘某共同生活,二人经协商后达成协议解除关系,张某承诺分期返还彩礼。此后,张某却没有按约还款,刘某遂向汕头潮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26万多元。


潮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张某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关系后张某同意返还彩礼并签订了协议书。刘某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照准。遂判决张某返还彩礼26万多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办了结婚仪式即同居生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若解除婚约,应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因女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所致等因素,判定女方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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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22
allen22
1楼发布于 广东

汕头有这么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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