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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公交司机未礼让行人经曝光后被开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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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08:40发布于 广东2.7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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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中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依法认定用人单位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除不文明驾驶的司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原告张某原在被告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处任职司机。2021年11月26日,张某在驾驶公交车经过路口时,未文明礼让斑马线行人,被路人录下视频后通过“今日头条”资讯媒体平台曝光,15小时内播放次数达到4080次。


事发后,公交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公司公交服务形象,便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被开除的张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并退还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10000元。

公交公司辩称,《规定》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通过,通知了包括张某在内全体员工并组织员工学习,亦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提醒员工,公司有权依照《规定》中“途径人行横道(斑马线)应礼让行人”以及“驾驶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是公交公司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讨论通过的内部规章制度,且公交公司已通过多种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程序和内容合法,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同时,“今日头条”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新闻媒体属性,张某的不文明驾驶行为被路人通过“今日头条”曝光,确实影响了公交公司的服务质量评价,公交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依《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不存在违约情形,无需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公交司法退还张某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10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公用事业,公交车是城市流动的“血脉”,不仅方便了群众的出行、缓解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也彰显着城市的文明形象。

公交司机应时刻牢记公共利益,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行车时使用手机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和不礼让行人、争道抢行、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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