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完成报料 | 查看更多报料 | 我也要报料 报料人:匿名时间:2023/06/23 15:50位置:月眉路1号 联韩花园13幢 联韩花园13栋这些违建都存在N年了,曾经有业主反映给物业,物业管理处并没有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能督查物业部门处理,来维护好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就危险了
我觉得违建挡板这个地方本来就是应该有窗户的,不然户主下雨天门口总是湿的。是开发商为了省掉铝合金窗的后果吧。
其实这个挡板可以做成雨棚;这样也通风,如若有火灾就惨了,最近好多火灾隐患得思考一下后果。
其实这个挡板可以做成雨棚;这样也通风,如若有火灾就惨了,最近好多火灾隐患得思考一下后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进行跟进处理。
你好,业主们表示其他楼梯道窗户没有这迹象;唯独13栋1至2梯太不像样了,希望有关部门督查监管物业管理部门、把这些N年违建窗户拆除、能够排除隐患、恢复原状,谢谢🙏。
还有公共天台上的门也被紧锁,万一有事也无法逃生😅😂
你好听说有相关部门来督查,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只有一户人家拆除该挡板,其余的私搭乱建还没拆除,希望有关部门继续跟进来彻底让这些私搭乱建清除掉;以免带来后患。
13栋2梯楼道私搭铁窗罩下面还堆放杂物,真是带来很多隐患。
阻塞楼顶逃生通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汕头市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令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楼板、基础结构等,在承重墙上开挖或者改变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擅自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或者扩大洞口; (四)擅自在房屋外立面、顶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危害房屋安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楼顶是“生命通道” 楼顶违建带来的隐患不容忽视 天台也是公共场所,涉及公众利益 切不可以一己之私而损他人之利 广大市民群众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依法建设“从我做起”
@123456 你好 请你帮忙一下让有关部门再继续跟进这件事🙏
@xxx123456业主们麻烦你帮忙一下;让有关部门再继续跟进这件事,望赶快来解决这些小区的安全隐患🙏谢谢🙏
@xxx123456业主们麻烦你帮忙一下;让有关部门再继续跟进这件事,望赶快来解决这些小区的安全隐患🙏谢谢🙏
@ X X X123456怎么回事到现在这么久了?还没给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