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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元起罚款?网友建议汕头加大对摩托和电动车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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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10:22发布于 广东2.2万 阅读 | 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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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称:汕头市作为经济特区城市,但是城市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交通管理水平,比如摩托车和电动车更加混乱。


该网友建议汕头市向江门市学习,建设市区和城镇摩托车电动车专用车道,同时将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管理,对违章行为进行大力度处罚,按200元起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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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两者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而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摩托车车主出现违章的行为,将根据其违章的具体情形进行一定的罚款,其中最低的罚款一般是两百元,一旦情节非常严重,最高还可以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同时还需要扣去驾驶分数。如果还涉及其他的违法行为,必要的时候还需要进行行政拘留。


那么,你对提高汕头摩电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有什么其他建议吗?


本文信息来源:人民网、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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