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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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14:46发布于 广东2.7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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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我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停止执行,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提到,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009年1月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延迟到2009年1月1日后才退休,可以享受按月奖励。本次调整所需经费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通知要求,各地应做好经费测算工作,保障政策调整稳妥实施。各地要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为群众办理业务尽可能提供便利。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不缺不漏,及时兑现奖励。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融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