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汕头经营性停车设施需办理备案,办理详情戳这里了解
为切实做好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监管,规范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近日,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汕头市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
哪些停车设施需要办理备案?办理备案需要哪些手续?一起来了解一下。
问:《办法》规定需要办理备案的停车设施有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用的经营性停车设施适用本办法。包括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超配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老旧小区封闭管理的停车设施不纳入备案管理。
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专用车辆停放站场经营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问:办理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停车设施经营者向备案部门进行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停车设施备案申请表;
(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市场主体信息;
(三)有权使用停车设施场地的相关材料;
(四)设施清单;
(五)与市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情况;
(六)停车设施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七)交通组织方案;
(八)停车设施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九)收费标准。
问:办理停车场备案的程序是什么?
答: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15日内向停车设施所在地的备案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停车设施经营者可以通过现场办理或者通过本市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备案材料。
备案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核验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非管辖范围或者不需办理备案的停车设施,应当当场立即告知;
(二)报送材料存在错误的,备案申报人现场可以更正,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法现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三)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出具书面备案回执。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规范化
老旧小区不纳入管理,怪不得我们楼下的外省仔抢着地盘来经营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