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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300元!本月起,广东的高温津贴将连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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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08:41发布于 广东1.6万 阅读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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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们注意啦!从6月起,广东的高温津贴将连发5个月,每人每月300元。


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适用范围等,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什么情况下应发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

我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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