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收取设备管理维护费、增压费!汕头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新规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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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09:39发布于 广东2.3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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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水务局起草了《汕头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二次供水施行独立、统一水价制度。水费由供水企业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不再收取设备管理维护费、增压费等其他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应当包含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投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建设,避开燃气、电力、通信等设施,不得与消防、绿化、环境卫生等用水设施混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水方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移交给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并实行抄录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的居民住宅,施行独立、统一水价制度。水费由供水企业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不再收取设备管理维护费、增压费等其他费用;二次供水、直抄到户水价全市统一,每三至五年为一个调价周期,首期水价与基础水价相同;调价时,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根据周期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费用调整二次供水、直抄到户水价,经第三方审计或复核,市供水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施行;二次供水、直抄到户水价不得高于实施二次供水但尚未直抄到户的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的中位价格。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安全供水。城市供水、卫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检查。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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