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问:下调汕头电价有希望吗?现行用电阶梯度数是否可以调整?相关部门回应
近日,有网友在《民声热线》节目中咨询汕头用电阶梯度数和电价调整等相关问题。
网友提出,随着家庭电器设备的普及,现在施行的用电阶梯度数是否可以调整?目前,夏季第一档是260度,非夏季第一档是200度,这个度数明显偏低,且汕头电价比广州电价还贵了不少,冬天一到供暖设备一开,用电度数就上涨得比夏天用电还大了许多。
汕头电价贵是历来的问题,未来是否有调价趋势?下调汕头地区电价有希望吗?
对此,汕头供电局相关人员表示:
2002年后,广东省销售电价管理权限收归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网公司只负责电价政策的执行。
居民生活电价的情况较为特殊,由于涉及面广、极为敏感、定调价程序较为复杂等原因,国家极少调整居民生活电价,除2012年全国统一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外,含我省在内的全国各地近20年来基本未调整过居民生活电价(调整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除外)。
2002年时粤东等市居民生活电价为每千瓦时0.76元(含税、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据了解,2012年全国统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时,原省物价局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发改委同意我省原居民生活电价高于0.7元的地市降低到0.7元,为此包括汕头在内的东西两翼价区居民生活电价降低了6分钱。之后由于国家降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我省各地含基金的居民生活电价同步下降。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包括我省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随着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也在不断完善。2021年4月底,为照顾多人口家庭的实际情况,省发改委出台了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在现行基础上各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的电量基数;家庭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不执行阶梯加价。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