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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男子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后纵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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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10:11发布于 广东2.8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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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放火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被告人李某与陈某女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一天深夜,李某驾驶一辆银色电动二轮摩托车,在前往陈某女父亲陈某夫家的路上,从一路边停放的摩托车上抽取汽油作为引燃物,将汽油倒在陈某夫停放在家门口的电动车上,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随后,李某驾驶摩托车至陈某女家,将汽油倒在其门口的踩脚布及大门上,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陈某女发现后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随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涉案被损毁木门及不锈钢门价值3132元。被告人李某的家属赔偿陈某女25000元,陈某女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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