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完成报料 | 查看更多报料 | 我也要报料 报料人:柯先生时间:2023/01/12 21:09位置:滨港路中段东方华庭售房处(泰安华庭东区) 泰安华庭东区物业对无障碍通道加装了栏杆,目的把部分电动自行车强行栏到地下停车场停放,同时收取每月60元的费用。对此,业主表示婴儿车、购物手推车,单车的出行都受到影响。如今,电动车越来越普及,收费是对车辆安全提供一个保障。但小区物业对电动自行车收取停车费每月60元,充电另计,是否合理?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审批?物业防业主似防贼一般。建议对收费进行下调,电动摩托车50元/月,电动自行车25元/月,希望有关领导能高度重视!
物业大过业主啊
现在的物业的服务宗旨是管理业主,不是服务于业主,且是以搞钱为利。没有真正以服务为宗旨,没有以长期经营服务为目的。所以就会想出更多的理由和方法方式来榨取业主的钱,公共服务收费的钱没有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