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手机版e京网>社区>振兴汕头共谋略

加强汕头迎新春焰火晚会管控!1月21-23日,汕头这个区域禁止无人机飞行

汕头料姐
汕头料姐 达人站务
2023-01-11 15:20发布于 广东3.2万 | 评论 2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其中提到为加强汕头市2023年迎新春大型焰火晚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市公安局决定,自2023年1月21日0时起至2023年1月23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


禁止飞行区域为汕头市金平区粮食码头为中心的半径5公里范围。(东经116.71806872,北纬23.35048586)。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95080部队飞行管制室,联系电话0754-89820531)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汕头市公安局治巡支队备案后(电话:0754-88964732),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汕头发布


汕头料姐 汕头料姐社会
达人介绍:报料看料找料姐。 微信号:ejingmedia查看更多达人文章
全部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您还没有登录,或者登录超时,请点此登录后再参与发表。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