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汕头迎新春焰火晚会管控!1月21-23日,汕头这个区域禁止无人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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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15:20发布于 广东3.2万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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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其中提到为加强汕头市2023年迎新春大型焰火晚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市公安局决定,自2023年1月21日0时起至2023年1月23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
禁止飞行区域为汕头市金平区粮食码头为中心的半径5公里范围。(东经116.71806872,北纬23.35048586)。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95080部队飞行管制室,联系电话0754-89820531)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汕头市公安局治巡支队备案后(电话:0754-88964732),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汕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