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追踪】网友曝光有人用摩托车占用公共停车位,交警部门已予以处理 【已回复】
lmhsjr
2022-09-10 09:15发布于 广东3.8万 | 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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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报料称:龙新三街有人用摩托车占用公共停车位, 还故意将两辆摩托车,前后锁在一起,将公共停车位占用为私家车位。请相关部门,加强巡逻,还车位于公众。
据网友报料称:龙新三街有人用摩托车占用公共停车位, 还故意将两辆摩托车,前后锁在一起,将公共停车位占用为私家车位。请相关部门,加强巡逻,还车位于公众。
针对E京网网民“lmhsjr”反映龙新三街有人用摩托车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交警龙湖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落实辖区二中队组织警力到现场执勤,民警现场没有发现网民反映的摩托车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情况。经查询网民反映的摩托车号牌,联系电话均未能拨通,辖区交警中队已将这两辆摩托车号牌通报路面执勤民警,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同时,民警向该路段周边商铺住户进行交通宣传,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下来,辖区交警中队将继续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发现私占公共停车泊位情况将依法给予查处。
在市区,这种摩托车占用汽车停车位的现象比较少见;市区比较普遍存在、比较需要交警“加强巡逻,还车位于公众”的现象是小车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占用人行道、占用盲人的盲道停车,占用人行道上交警部门划定的摩托车、脚车停车位停放小车,是太太太 严重了。市区人行道的乱停小车是乱、多到 什么情况,生活在这里的每个人天天看到;市区的每一条人行道都需要交警部门24小时“加强巡逻,还车位于公众”,按《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0条、第82条以及《道交法》第93条给予处罚,楼主所拍摄的摩托车占位如果找得到车主同样适用。
这些临时车位都改成像林百欣会展中心那样的收费停车就什么都解决了,其他违停的一律罚款拖车。
各持己见,角度不同想法不同,需求也不同。但都要面对现实现状的生活实际问题吧。
各行其道,各停其位,加强监管,严厉处罚。建议:政府规划的停车泊位还是实行收费好,低价收费,快速周转。
市区的无牌车太多了,特别是助力车、电动摩托车,乱停乱窜险象环生。
了解。今后龙新三街或其它市区大量、经常出现的小车占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脚车划线停车位违章停放的情况,广大市民一定多拍照向 @汕头公安交警支队 反映,请市交警支队转派属地中队“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