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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同村老人,涉案逾229万元…汕头一被告人被判刑十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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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09:53发布于 广东1.8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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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以代办存款为由实施的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229万余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退赔各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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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在原潮阳市两家信用社和广东潮阳某银行工作,同村的34名被害人为方便存款,多次将钱款交给被告人张某,委托他将钱带往信用社存入账户。

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身份便利接受各被害人委托,为骗取被害人的款项,伪造了1枚“潮阳市某信用社某分社储蓄专用章”印章,并找来印刷有“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的单据,在收取被害人钱款之后,开具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并加盖“潮阳市某信用社某分社储蓄专用章”印章,或仅在被害人持有的存折上手写存款金额、日期并签名,造成已代为完成存款工作的假象,后将被害人钱款占为己有。

在部分被害人讨要存款时,被告人张某便以本金或利息的名义付还少量钱款,以此拖延诈骗行为暴露时间。经核算,张某以上述方式诈骗34名被害人资金共计229万余元,其中包含29名老年被害人19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采用伪造印章和存款单据等手段,虚构已将被害人的款项存入金融机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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