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拟出台通告,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禁飞区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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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10:192.5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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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公安局草拟《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的通告》,目前正在公开征询意见。
据了解,我市无人机持有量保守统计多达十几万台,现阶段我市暂未有相关条例法规规范施飞无人机,对军事敏感设施、汕头机场及市党政机关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有一定涉密风险及安全隐患,我市又未有划定禁限飞区域。拟通过该通告来明确禁飞范围,对于维护我市空域安全,创新社会治理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通告》提到,为加强我市“低慢小”(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防范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对我市党政机关进行干扰滋事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22年7月1日0时起,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党政机关周边施飞“低慢小”航空器活动。
《通告》明确,禁飞区域包括汕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政协等重点单位周边1公里范围。禁飞的“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在禁飞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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