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中高考期间,全市建成区内严格禁止噪声污染
近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通告,要求高考、中考期间,全市建成区内严格禁止噪声污染。
一、2022年6月1日至6月28日中考、高考考试等特殊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限制性规定。
(一)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超标排放噪声,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三)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6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25日至6月28日),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二、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6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25日至6月28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以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三、考试期间,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禁止驾驶机动车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途经交通管制区域周边道路时,应严格遵守禁鸣规定。如有违反,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考场周围3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考试期间暂停噪声排放不达标工段作业,排放废气工业企业要加强异味管控,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周边无明显异味。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等环境污染干扰邻里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群众如发现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