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名“滴滴司机”,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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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09:193.7万 | 评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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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濠江区城管部门通报关于王某某使用粤DD36286小型轿车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04月20日16时15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濠江区南滨路潮博馆附近对粤DD36286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上载有1名乘客,乘客陈述与驾驶员王某某不相识,是通过“滴滴叫车”平台叫车,乘客在南滨路潮博馆附近上车,欲前往南滨路渡口,乘客出示的手机订单券前价8.5元。
粤DD36286小型轿车是王某某本人所有,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粤DD36286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当事人王某某使用粤DD36286小型轿车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
最终,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王某某被处以10000元罚款。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