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辆摩托车竟搭载8个“移动炸弹”,被交警及时查处
4月20日中午12时20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U/04×××的摩托车载满煤气瓶沿嵩山路自南往北行驶至珠江路口。此时,完成路面疏堵保畅工作正准备返回中队部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恰巧途经此地,他发现后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经查,这辆运输煤气瓶的摩托车在车辆后座上安装了简易铁架,在车左右两边及后面各挂上7个煤气瓶,还“贪心”地在后座上横向放置1瓶,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辆摩托车就这样“驮”了8个煤气瓶,行驶在车流之中,如同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我就是个打工的,老板派单要求送给客户,没办法啊!”该车驾驶员蔡某无奈地进行辩解,他表示自己明白这种行为确实危险,也曾在送气过程中发生过磕碰事故。
“你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别人叫你违法违规你就听,那这个后果他能帮你承担吗!?”吴钟华现场对该车驾驶员蔡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指出生命只有一次,不可存在“博侥幸”的心理。
随后,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蔡某“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违反装载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50元、驾驶证记2分,同时责令其立即卸货转运,消除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运输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车专人配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进行运载。两轮摩托车的稳定性较差、有效荷载不大,行驶过程中稍有不慎即可能摔倒,一旦因猛烈撞击引发钢瓶爆炸,将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交警部门将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查严处此类非法运输车辆。
来源: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