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堤拆迁办一组长伙同他人抢建一层楼骗取拆迁补偿,涉案人各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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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09:002.3万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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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汕头市金平区周边拆迁改造。李某旭、张某宇以劳务派遣方式,入职西堤征拆办,分别担任一组和三组组长。李某旭的哥哥李某凯,通过微信向老同学张某宇打听西堤征拆消息,并商量抢建这处房屋的四楼。
之后,李某旭、李某凯对荣隆海旁四楼进行抢建,并以李某凯的名义到西堤征拆办主张被拆迁人权利。李某旭利用其在西堤征拆办担任征拆工作组组员的职务便利,在李某凯的配合下,顺利完成对荣隆海旁四楼的测量、公示、签约、放款、封房、拆除等事宜。张某宇则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明知荣隆海旁四楼是抢建的情况下,仍隐瞒该事实,与李某凯签订征拆补偿合同。
2020年9月9日,荣隆海旁四楼征拆补偿款共计68万余元发放至李某凯的银行账户中,李某凯分多次以现金形式将钱拿给弟弟李某旭。征拆补偿款到账后,为瞒天过海,张某宇通过微信,建议李某凯尽快将抢建的四楼拆除,李某旭便通知西堤征拆办拆卸移交组前往拆除违建的四楼。
同年4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旭、张某宇、李某凯犯贪污罪,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凯明知李某旭意图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依然隐瞒申报拆迁补偿的房屋没有第四楼的事实,协助李某旭以自己名义向西堤征拆办申报该第四楼的拆迁补偿,并以现金方式全部转给李某旭,李某凯行为属于内外勾结伙同贪污,依法以共犯论处。
金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张某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某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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