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实行事后奖补,最高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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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09:031.8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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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下文简称《促进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促进办法》共分8部分内容,包括: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政策支持;申请条件;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的申办流程;标准厂房产权的分割登记及分割转让的标准和程序;职责和工作分工等。
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明确
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1.每宗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应不小于2.0,每栋标准厂房的层数应为4层(含)以上。2.专门规划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建成的标准厂房用于销售、转让、出租给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自用面积少于30%。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净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5.电力、通信、环保、供排水管网、供气管网、安全、消防、海绵城市等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入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鼓励建设高层厂房 实行事后奖补
标准厂房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1.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奖补,按不同的容积率实施分档奖励。(1)容积率2.5-3.5(不含)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2)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2.奖补面积不包括天面面积及整栋低于4层的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3.奖补受益方为投资方。标准厂房项目分期建设或分期报批的,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可分期进行奖补。“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改建、扩建达到标准要求的,可适用本办法给予奖补。
申请政策支持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符合这些条件
(一)建设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后建成(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二)申报主体为投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单位。
(三)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已经竣工验收,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厂房试投产,入驻率应不低于30%。入驻率=厂房实际入驻企业的面积(㎡)/(建筑面积-自用面积)×100%。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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