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男子殴打妻子致轻伤,被龙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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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09:522.2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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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动手砸打妻子,致其全身多处肋骨骨折,此种恶劣的家暴行径实在令人发指!2021年11月,龙湖法院对市区一实施家庭暴力的青年男子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陈某标与被害人陈某燕系夫妻关系,此前陈某标曾对陈某燕实施家暴行为。
2021年5月29日下午,陈某标与陈某燕在位于龙湖区某住宅小区家中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陈某标外出饮酒。同月30日4时许,陈某标返回家中,见陈某燕在床上睡觉,遂持房内铁椅砸打陈某燕,还用玻璃扎壶砸向陈某燕被其避开。陈某燕被打后跑进卫生间躲避,陈某标打电话给陈某燕的弟弟陈某文,告知对方自己正在殴打陈某燕。随后,陈某燕走出卫生间,陈某标又对陈某燕实施殴打和踢踹,还用房内陶瓷储钱罐砸向陈某燕。直至陈某燕跑进房间并反锁房门,陈某标才停止侵害。
同日7时许,陈某燕家属接到陈某文电话后赶至上述地址质问陈某标,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14时许,陈某燕到医院就医。
2021年8月1日,被告人陈某标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燕因外力作用致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及左侧鼻骨骨折,评定为轻微伤;因外力作用致左侧5-8肋骨骨折、右侧4-6肋骨骨折,肋骨骨折超过6处,评定为轻伤一级。综上所述,陈某燕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被告人陈某标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陈某燕对被告人陈某标表示谅解。
被告人陈某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陈某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湖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标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标不服,向汕头中院提出上诉。汕头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汕头龙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