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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美工刀行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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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10:011.9万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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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6日22时左右,被告人刘某生(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人员)酒后步行来到汕头市龙湖区某处的天桥上,偶遇在该处的被害人刘某德。


刘某生因想到系刘某德造成自己的家庭破裂,于是走到刘某德身后,趁其不备,拿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划向其后颈部,致其右后脖颈受伤,刘某德被划伤后用手抓住刘某生拿刀的手腕甩掉上述美工刀,并殴打刘某生,致刘某生昏倒在地,后刘某德离开天桥自行到医院接受治疗。刘某生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刘某德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刘某生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龙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生在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湖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生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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