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男子无证驾驶还肇事逃逸,致1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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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09:012.2万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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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2时38分左右,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汕头市龙湖区庐山路自北向南方向行驶至龙新五街交界处时,碰撞到被害人刘某骑行的停在该处的人力三轮车,致刘某从车上摔倒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后,张某驾车逃逸,后于同年5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张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肇事后逃逸的情节。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湖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