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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警惕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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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9:521.6万 阅读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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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广东省连续发生因消费者自购加工河豚鱼或在餐厅聚餐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并发生死亡病例。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河豚鱼学名河鲀,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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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加工的河鲀加工产品须为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并须查验及留存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票证。因此,市面上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鱼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维码。


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或河豚鱼制品。食品经营者售卖河鲀活鱼、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均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购买、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特别提示:一是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二是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来源:汕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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