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酒驾?一男子屡教不改,被汕头交警予以罚款3200元,并处行拘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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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08:452.0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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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晚,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组织警力在潮汕西河路口设卡开展“铁拳1号”查处酒驾专项行动。当晚8时55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潮汕路自北往南行驶至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民警在使用酒精快速排查棒抵近检查驾驶员,顿时红灯爆闪。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询问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民警发现张某曾于2018年2月10日酒后驾驶小汽车被贵州省凯里市台江县公安交警部门查获;今年5月11日,张某又再次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被执勤民警查处,其驾驶证也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
经查,张某是贵州人,目前在汕务工。据张某交代,当晚他与朋友在潮州市彩塘镇吃饭时喝了一点白酒,饭后打算独自返回金平区潮汕路附近一工地。张某想着路途不算远,应该不会碰上交警,便心存侥幸驾驶朋友的摩托车上路,不料在途经潮汕西河路口时,被正在路口设卡查处酒驾的民警逮个正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因酒驾、醉驾被吊销驾照的驾驶员,五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事实上,吊销驾照就等同于无证。驾驶证被吊销之日起,驾驶员就不允许再驾车了。
然而,屡教不改的张某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在未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第三次酒驾上路,实属不该。因涉嫌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及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将面临罚款32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天的严厉处罚。
来源:汕头交警
酒驾是有驾照的人的事,这家伙估计觉得自己反正都没驾照了也就没有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