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汕头两名摩电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上路,发生碰撞事故,致1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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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 09:062.7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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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晚8时52分,陈某达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冬在濠江区河浦大道从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河浦大道贤南路口处,与在该路口从西往东红灯亮时通过人行横道的李某林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达和李某林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林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当事人陈某达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且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慢行,是造成本事故的过错之一,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19条第4款及第47条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林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横过道路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过错之一,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及《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陈某达、李某林各应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坐人陈某冬免负本事故的责任。
血淋淋的事故一次次为人们敲响警钟。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真的很重要!
发生事故时,安全头盔有效降低受伤风险,保障生命安全。因此“摩电”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意外无法预测,但事故可以防范。交警部门再次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驶还是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