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汕头一娱乐城持水果刀刺伤他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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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14:092.1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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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5日凌晨0时多,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其初识的女性朋友吴某,在电话中与吴某的朋友发生争吵,双方约定在汕头市龙湖区某娱乐城202包厢见面。同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至上述包厢寻找吴某未果,又寻至隔邻的203包厢。当被告人李某企图进入该203包厢查看时,在门口遭到在该包厢消费的被害人罗某、邓某等人阻拦,双方发生争吵并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被害人罗某、邓某等人先动手推打被告人李某致其倒地,被告人李某遂拿出事先携带的水果刀挥舞,致被害人罗某、邓某手臂部、手背等处受伤。后被告人李某被该娱乐城的工作人员控制。被害人罗某遂报案,民警到场将被告人李某等人带回调查,同时缴获水果刀一把。经鉴定,被害人罗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邓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害人一方对于本案发生有一定过错,故对李某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