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汕头电价价目表出炉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政策实施范围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
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通知提出优化时段划分
根据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
低谷时段为0-8点;
其余时段为平段。
通知提出拉大峰谷比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结合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我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通知明确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在实施范围上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在执行时间上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在执行时段上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在电价水平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我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
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对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对居民而言则总体有利,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感觉适合工业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