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临时停车位何时开始收费?环卫保洁车辆如何规范管理?市交警部门作出回应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线《民声热线》,针对市民反映的“停车位收费”“环卫车辆规范管理”等问题进行回应。
问:道路的临时停车位建议学习潮州收费管理,收入纳入公共建设,这样能有效盘活停车位,需要停放的时候有位可停,减少占位,减少僵尸车,也能有效减少经常出现的两辆汽车精准对接换放公共停车位。
答:一直以来,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停车问题,为解决“停车难”,市政府已专门成立城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由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城管、财政等多个部门组成,专门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车辆停车工作。
道路临时停车位涉及占用社会的公共资源,涉及多部门管理,市政府也正牵头光大银行及爱泊车科技公司对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调研,筹备路内停车泊位纳入收费管理范围。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
问:泥头车、垃圾车、扫地车、洒水车等车辆如何管理,让其规范行驶?
答:《汕头市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公告》公布后,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等车辆,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作业。
绿化作业等市政作业时间,如需占用道路,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才能临时占用道路作业。交警部门批复的时间一般为平峰期。
问:电动自行车换车时,车牌等如何注销更新?
答:电动自行车要进行换车,旧车应采取注销措施,要先确定注销车辆原因,根据原因确定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需携带的相关证明,到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西路车辆管理所(车管所)三号窗口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业务,换好的新车需到飞厦西路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一)注销车辆原因及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电动自行车灭失或报废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提交灭失或报废的相关证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
2.电动自行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和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3.电动自行车因故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车管所将退回车辆所有人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
4.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被撤销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完成注销业务办理后,符合规定的,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将录入登记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由牌证管理岗对号牌、行驶证销毁。
(二)新车注册登记:
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购车发票及新购入的电动自行车,到飞厦西路车管所填写好《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到三号窗口办理车辆查验和注册登记业务。
问:汽车在经过绿灯后因前面原因不能继续通行,这时绿灯又变成红灯,这样汽车在前面没堵塞时还能继续驶过路口吗?
答:实际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这时候你首先要服从执勤民警的指挥,因为民警站在路面,他能够准确把握各个方向的车流的情况,在民警指挥时就能够让你安全的离开这个路口。如果没有民警的指挥,这时候你一定要留意其他方向正在放行的车辆,因为这时候其他方向可能是绿灯,他们正在通行,你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在不妨碍其他方向车流通行的情况下,你是可以继续通行的。
注:本文只截取访谈中部分内容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车位纳入收费管理确实得加快进度了
潮州智慧停车很不错!各路段因繁华而停车收费不一样!还有你要去的区可以先查哪里剩有停车位!减少去后没有位的烦恼!可以参考潮州智慧停车这个APP很方便!还停车费也容易
说到停车位我就想起了“云泊”井底停车,本来说要建设了好几个,结果除了龙湖沟那个点开放之外,其他的都烂尾了。
几十年没听过收音机收的电台,实没注意过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线《民声热线》和市民交流,我有话要问没赶上点。
除了上面提到的市区马路边公共停车泊位收取“停车位收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我记得2019年底征求到现在没个结局。市民严重关注、期待的 《汕头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拟修改》http://strb.dahuawang.com/content/202003/27/c73100.htm 是2020年3月27号提出来向市民征求意见。"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开放中心城区摩托车注册登记;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对机构改革涉及有关部门名称、职责作出调整修改" 。 从去年3月27号征求意见到现在,修法的工作没有个进展。特别是其中《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8条涉及摩托车在市区入牌的修改市民已经伸长了脖子等了一年多,市公安交警部门什么时候提交给市人大党委会修改?
今年3月19号《@汕头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中!有意见快提! 》https://www.sohu.com/a/456315147_323167 “而对在用的“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并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 “而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今年7月15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或临时通行号牌失效后的“违标车”,将禁止在本市道路上通行。”征求意见到现在,7月15事号已早过了。要给市民一个进度回复。
征求意见的议案一个个抛给市民一份份期待,然后就议而不决,没下文、没解释。难得市交警支队上线《民声热线》,有机会实准备请教。 发出来征求意见的立法、修法草案,没有实施的原因是市公安交警部门还是市人大常委会?
民声热线时间是过了,但相关立法、修法的进度能不能在直播以后继续给市民一个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