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可申请补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近日,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上线《民声热线》,针对市民提出的“计划生育奖励”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奖励?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1〕3号),本省户籍居民中,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以下简称农村奖励),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以下简称城镇奖励)。奖励标准按各地现行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奖励标准。
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参照《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享受奖励:
(一)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本人未再生育子女;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补发?
根据《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汕市卫〔2021〕43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21年度申请的,按实际情况补发自2021年1月1日起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即分两种情况:
一是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21年1月1日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补发从2021年1月起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是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21年1月1日起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以当年度达到年龄的月份开始计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补发奖励金于今年内完成。
来源:民声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