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联防队员以带回公安拘留为由,向一对情侣勒索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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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10:053.5万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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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队员本应依法履行职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一联防员却滥用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手段勒索钱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庄某光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庄某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0年2月25日21时多,汕头市潮阳区一联防队队员被告人庄某光与同案人陈某丰、庄某平、李某钟、郭某绵、郭某健(均另案处理)驾驶三辆警用涂层的摩托车外出巡逻时,联防队员同案人李某喜(另案处理)联系同案人陈某丰,告知其在潮阳区贵屿镇一土路发现被害人陈某鑫和陈某纯乘坐的白色轿车停在该处,车上有声响,提议清查该车。被告人庄某光等人赶往该处与同案人李某喜会合后,叫被害人陈某鑫下车,并以被害人陈某鑫在新冠疫情期间仍外出约会,欲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拘留为由,向其勒索钱财,被害人陈某鑫便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转账5000元给同案人李某喜,随后被告人庄某光等人离开现场。
同年3月6日,被告人庄某光等人到被害人陈某鑫家中赔礼道歉,并将5000元退还给被害人陈某鑫。今年1月2日,被告人庄某光到公安机关投案。2月7日,被害人陈某鑫对被告人庄某光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被告人庄某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庄某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退还赃款给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潮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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