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占用门口公共停车位!汕头交警发布致广大沿街商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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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10:032.9万 | 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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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进汕头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汕头交警发布了《致广大沿街商铺的一封信》。
交警部门向广大商铺经营者发出了如下倡议:
二、不要用自行车、石墩、杂物等私自占用门口公共停车泊位,影响市容市貌和车辆的正常停放,破坏道路交通秩序;
三、对于前来办事的车辆,沿街商铺要负责引导到就近停车场停放,对于其他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车辆,要及时进行劝阻或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四、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户不销售不符合我市目前通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五、提醒亲友不要驾驶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六、驾乘摩托车应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线1.5米的范围内行驶。
来源:汕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