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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打未满月儿子致休克,获刑8年半!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被害人家庭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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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08:443.7万 | 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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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个别人比虎还毒,对亲生儿女不但没有丝毫关爱,还将孩子作为“出气筒”,肆意殴打甚至意欲取其生命。


近期,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宗被告人故意殴打其未满月儿子致休克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与市检察院联合给予被害人家庭司法救助金9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1月,男青年郭某与女青年黄某确定男女关系,后因黄某怀孕生女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同居期间,郭某多次对黄某进行殴打。2020年11月,郭某与黄某再次生育了一男婴,郭某因经常被追讨债务,认为是男婴出生给自己带来霉运,竟扬言要灭掉该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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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的一天,郭某在家中喝酒时,因遇男婴哭闹,便用残忍手段殴打虐待男婴致其休克。黄某发现后,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报后将郭某抓获归案,后将案件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郭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潮阳区检察院遂在提起公诉时向潮阳区法院提出有期徒刑8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这一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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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男婴的母亲还要抚养照顾另一个孩子,被害人一家日常仅靠男婴的爷爷打工维持生计,日子本来就过得拮据,男婴的父亲本次犯罪行为更令全家生活雪上加霜。


经初步审查,被害人情况符合高检院“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的五类人群之一,潮阳区检察院遂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告知其享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前往其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情况。


鉴于被害人身份及家庭情况比较特殊,为更好实现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市检察院决定由两级检察院对该案被害人家庭实施联合司法救助,有效缓解了救助申请人的急迫生活困难。

 

来源: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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