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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城镇800元/人月!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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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0:153.7万 阅读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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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人月、农村为551/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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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汕头2020年公布的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从78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农村从768元/人月降低至55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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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收到《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广东省民政厅备案。各地统一制订发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低保标准。各地要将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2021年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悉,截至2021年2月底,广东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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