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滴滴司机被罚10000元!因未取得经营许可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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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11:055.4万 | 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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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发出公告,对一从事网约车运营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公告如下:
据悉,方某洲于2020年11月24日09时31分使用粤BDS2918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平台派单,从西堤公交站(西堤路)公交站北搭载2名乘客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经调查,方某洲收费24.56元,粤BDS2918小型轿车未取得《汕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认为方某洲未取得经营许可,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鉴于该车第一次被查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汕头交通运输执法局
什么时候在汕头滴滴能合法呢
在公交系统还远未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引导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共享单车与网约车,应该是考验管理者能力与是否真正做到以民为本的体现之一。
不是说执法人员执法不对,但作为一个城市的管理服务,摩托不能上户而公交系统根本不能指望在上下班时间段承担应有的职能的现实情况下,抓几个网约车真正解决了什么问题,类似的工作岗位的成本是否可以节省用于补贴于公交系统人员的待遇提升?
如果不合法那滴滴软件更应该禁止和处罚,引导司机注册违法,结果司机被罚,滴滴没它什么事,还不停地招募,弄得家喻户晓,行政部门首当其冲就事要处理滴滴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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