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手机版e京网>社区>振兴汕头共谋略

春运期间,汕头非法从事巡游车经营最高将面临3万元处罚

汕头料姐
汕头料姐 达人站务
2021-02-03 09:564.1万 | 评论 1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1月28日上午,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召开局务会,研究确定2021年春运期间非法从事巡游车经营的裁量标准事项。


会议听取了江西赣州1.26”较大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和近期各级执法队伍查处非法从事巡游车经营的情况。


1月26日,一辆搭载江西赣州籍务工返乡人员的客车(核载7人,实载14人),由广东汕头驶往江西赣州,行至寻乌县境内与同向前方轻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导致客车上7人死亡、7人受伤。


zALzKpPLlx_clip.gif

》》了解更多情况戳这里《《


会议决定自江西赣州1.26”较大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2021年春运结束,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对非法从事巡游车经营行为从重处罚。罚款金额起点提高到2万元,即第一次查处按2万元进行处罚;对有超载情节的,除将超载违法行为移交公安交警外,按顶格3万元进行处罚。


来源:汕头交通运输执法局、燃新闻


汕头料姐 汕头料姐社会
达人介绍:报料看料找料姐。 微信号:ejingmedia查看更多达人文章
全部只看楼主
dearlove
dearlove
1楼

江西的事故和非法巡游车有什么关系

我来说两句
您还没有登录,或者登录超时,请点此登录后再参与发表。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