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积金新规!存在这类情况,限制贷款
昨天,汕头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发布新规定,关于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有了全新的修订。
重点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24个月内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限制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有连续逾期达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二)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有担保记录的,被担保人的征信报告有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信用卡有连续拖欠达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以上的(年费除外);
(五)准贷记卡参照发卡行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信用卡当前状态(含准贷记卡)为“禁入”、“呆账”、“冻结”或者“止付”、“核销”等非正常状态的,状态正常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申请贷款。
三、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申请贷款;
四、职工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可以终止其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或者提前收回贷款,且2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的。
五、申请人对信用信息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书面提出申诉,并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查证答复。
六、本规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全文如下: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