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新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有这些亮点
近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并将于下个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网约车以其方便、快捷、多样化和差异性出行的经营模式,在汕头逐步兴起,但也带来一些新问题:如网约车经营者不按规定申请许可,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驾驶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
图源 汕头橄榄台
另外,传统巡游车领域还存在行业服务质量不高、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如虽经过多次整治,但不压表、多收费、拒载以及外地出租车非法载客等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对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呼声强烈。
为了解决汕头出租车客运行业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亮点
那么,新修订的《条例》有什么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
1、与时俱进
将网约车纳入法治轨道。原条例只适用于巡游车。在网约车迅速兴起、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为了适应新形势,条例将网约车纳入适用范围,在经营管理、客运服务等方面专门作出规定。
2、完善许可管理
条例根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巡游车,《条例》规定实行运力指标总量调控和车辆经营权配置管理,巡游车车辆经营权的投放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合理配置,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取得人在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后,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四年,并不得超过经营权期限和车辆使用期限。
对网约车,《条例》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有关参数、性能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3、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态融合
《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行业融合,并从两方面推动融合:
一是统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条例》不再区别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而是统一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凡是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在巡游车和网约车两个业态通用。
二是统一基本客运服务要求。《条例》按照能统即统、融合发展的思路,对出租车客运服务的基本要求作了统一规定。例如,条例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使用合规车辆、配备合规驾驶员、按规定投保、利用车载智能终端实行管理、建立乘客评价、服务质量投诉及处理制度等;《条例》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证件、保持车内外整洁,不得违规拒载,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不得违规中断运送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更换车辆,不得故意绕道、不得出租、转借、涂改营运证件、不得超出许可区域经营,不得对投诉人实施报复,等等。
此外,《条例》还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合作,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探索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4、改革巡游车运价管理机制
按照现行规定,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大部分巡游车经营者反映现行定价机制无法实现公平竞争,要求进行改革。《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巡游车可根据市民需求变化调整运价。
规定巡游车通过电信、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服务的,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制定或者调整运价规则应当提前十五日通过其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5、维护公平竞争运营秩序
《条例》要求,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对出租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非法出租车经营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条例》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和延续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条例》规定,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
6、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对于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了罚款、停业学习,直至收回车辆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措施,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从业者守法意识,维护良好营运秩序。如针对目前问题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顽症痼疾,依法作了更为清晰的表述。条例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有擅自改动计程计价设备,虚增运费、辱骂或者殴打乘客、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的,直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议价、要价、违规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出租车驾驶员被处罚或者有效投诉一次的,停业学习二天;十二个月内累计满二次的,停业学习五天;停业期间,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十二个月内累计处罚满三次的,吊销从业资格证。这样更有利于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能够更好地保护乘客权益。
在《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些记者就汕头网约车和出租车的情况进行提问,汕头相关部门也作出了答复。
关于汕头网约车、出租车的相关问题
问:汕头网约车发展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什么管理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汕头网约车行业发展还不够规范,目前,取得经营许可的有12家平台,只有1家投放了6辆网约车,曹操出行投放500辆新模式出租车外,其他平台无法招聘到驾驶员。
我们接下来的措施:一是我们做好服务,继续引进国内知名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二是我们已启动网约车实施细则修订,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引导网约车平台、驾驶员自觉办理营运手续;三是对于个别平台公司不依法合规经营的问题,我局于12月1日牵头市互联网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约谈,明确要求在汕头市必须合规经营,配合政府部门管理,限期进行整改。
问:市民投诉出租车违法行为,为使自已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当留意哪些环节?
市交通执法局:市民遇到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或绕道等违法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保存好证据,按以往的经验,不少市民由于证据缺失,使自已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民可通过录音或录像取得被投诉人体貌特征、车牌号码、服务监督卡等信息,以及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使自已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问:医院、车站门口经常聚集大量出租车,还有一些出租车存在拒载、甩客、不打表等违规行为,接下来如何加强对出租车的执法力度?
市交通执法局:下来,我们将通过严厉打击,改变出租车行业两大陋习。
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网格管理。严格按照“三个突出”要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落实执法队伍加大力度对医院、客运站、火车站等重点部位开展重点执法行动,对出租车拒载、不打表、变相议价、途中甩客等违规行为,对干扰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车辆等,实行无差别的打击整治。
二是优化执法力量。加大路面执法强度和密度。同时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形成相对专业的执法力量对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等多年顽疾进行集中攻坚整治。
三是持续宣传发动。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活动,深入出租车企业开展上门普法宣传,发放一封信、倡议书,同时运用媒体、网站和公众号,及时报道整治成效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是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末端执法和源头管理,实行违法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召开重点企业约谈会,倒逼企业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形成企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闭环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