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与禁摩的关联 [濠江三岸]
昨天,《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禁摩”、“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条例(草案)》中有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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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与禁摩的关联
本人现就草案部分感兴趣的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草案)》
举报肇事逃逸可获奖励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解读】发动广大人们群众参与到与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思路是好的,但是,公安机关更应该从自身的软件和硬件去完善,对这类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抑制和寻求破案手段。比如,完善各主要路口的监控设备的安装。例如:濠江区磊广大道的有安装摄像头,但非机动车道可以通行车辆,且没有设置摄像头,肇事车辆可以从该处逃脱逃避监控。
另外,禁止摩托上牌,导致大量的无牌摩托上路行驶,无牌摩托的监控管理难度大,所以,应该对不具备和不属于禁摩区域的地方,开放摩托入户,同时严抓摩托无牌上路。比如濠江区应该放开摩托入牌,濠江区今年发生多起摩托肇事逃逸,肇事者正是因为自持摩托无牌,现场无法留下明细证据而逃逸的侥幸心里。
机动车号牌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区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流量、道路设施承载能力等情况,对机动车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解读】狼终于来了,现在市区的道路偏小,而机动车多,再加上2012年禁摩,可以想象今后的交通压力有多大。所以,政府会学习很多城市的“无作用措施”:1.先限制市区汽车入牌数量,采取摇号入牌措施;2.采取单双号行驶。
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中心区域上路
草案规定:下列车辆在城市中心区域不予注册登记,并禁止在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上行驶,须经城市中心区域过境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一)机动车类:三轮汽车,摩托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轻便摩托车;(二)非机动车类: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
【解读】很多市民都想问“电动摩托”属不属于禁摩范围?该草案对这个疑虑的陈述还是不够明确。因为草案(一)机动车类:三轮汽车,摩托车… 这里的“摩托车”,应该与(二)一样标明摩托的动力是“燃油”还是“电动”?因为“电动摩托”和“电动自行车”还是有区分的。按本人理解,电动自行车都被禁止行驶了,电动摩托也应该是草案要限制的对象。
鼓励投资建设停车场
草案规定:城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适应车辆停放需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设计、建设停车场(库)。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
【解读】知道禁摩会导致更多的市民购买汽车,这样停车难的矛盾就凸显。为什么仅仅鼓励投资方建设停车场?政府是否有主动和计划在市区划出专用区域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并由政府出资建设?
支持楼上积极参加议政,就你三点本人提出一些观点供参考:
2,用规划分区域的决策方式,将市中心城区实施"禁摩",“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明确规定。并控制压缩淘汰,禁止市中心城区外的摩托车行驶进入中心城区(汕头总1999年开始禁止摩托入户,现在所有市区摩托几乎达到报废年限了,如果禁止外区摩托进入,其实就是禁摩了,因为市区几乎没有本地牌照摩托可以行驶),其它城区域濠江(濠江区并不是禁摩区域,但是濠江区1999年后同样摩托不能入户,现在濠江区几乎没有本地牌照摩托),潮阳,潮南,南澳,采用"缓禁"的决策。
3,用规划分区域的决策方式,将市中心城区实施禁制摩托车辆入户牌证照(其实,公交不发达,市区摩托是最好的交通工具,应该每户家庭限制一辆重新允许摩托入户),控制"三车"总量并压缩淘汰。其它城区域允许摩托车登记入户并控制总量下降并用"缓禁"方式作决策。(濠江区应该跟潮阳一样开放摩托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