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汕头电动车新规,2月起实施!闯红灯、乱停车……要这样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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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人家划一下重点,找下执法中新旧的区别吧。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等候或者妨碍安全驾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十五条第二项就是不戴头盔,罚款明确是50元, 不是过去的200元。你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不是摩托不是执行摩托车的200元,是“电动自行车”的50元。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违反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牵引动物或者推拉、拖拽载人载物装置,或者有酒后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第七项是关于酒驾,罚款100元。你骑行的是电动自行车,是酒后违章踏脚车; 不是违反交法第91条的酒后违章开摩托,也不是醉酒驾驶摩托,那是刑法133条约束的犯罪行为。
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是16岁, 不是过去的12岁。 全国部分省市规定12岁,部分是16岁以下。 汕头现在是16岁以下不是过去的12岁, 我上个月还在电视上看交警说不能载12岁以上,改了。当然16岁未成年人的屁股要坐上符合新国标电动脚 车的后座,减肥必须比读书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