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汕头一女子买了陈厝合的合建房,住不到1年就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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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买合建房,本身就不是一个不太合法的交易,所以也不可能办《不动产权证》;仅有就是买卖双方的一个上不了台面的 协议;所售房屋是不是违建建筑我们还不知道。能理解经济条件不足时买房不得已的选择,也理解漏水的无奈。不过,你买房的时候就知道这种交易你想象的“有关部门”即国土房产、住建等管理部门介入不了的,有质量问题却就想到“吴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想“有关部门”能“介入“就是能合法交易的持证房产它才“介入“得了。抛开产权住建部门是可以以建筑质量问题介入,施工有没有报建、层高有没有超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