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先斩后奏的霸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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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7/13/c_1126229730.htm
《全面取消物业?央媒发文明确回应,新规下,业主将迎来三大权益》https://new.qq.com/omn/20210927/20210927A06DW100.html 第一:业主有权更换物业,《民法典》第284条:“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物业费应当公开透明,《民法典》第943条明:“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基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三: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