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的地点是在金泰立交泰山路桥下泰山路转金鸿公路的辅道上,灯光比较暗,看交警描述是牵引车撞到自行车后轮,也就是追尾;事故发生后月10分钟我刚好经过那里,据目睹事故的人说机动车车速比较快。个人感觉机动车负全责没有太大的争议,那条路非机动车是可以行使的,至于说自行车载人的问题,和追尾是没有因果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