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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发布关于治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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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11:30发布于 广东9.0万 阅读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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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不法中介机构通过散播非法小广告,诱导、协助职工以利用虚假购房行为等形式套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这种情况,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合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治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的通告》。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个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4号)的规定,职工所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符合规定且真实、合法,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违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将采取以下措施:


1、留存违规骗取、套取职工提交的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涉嫌严重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已违规骗取、套取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协助督促,责令限期全额归还已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对拒不退还的,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回已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


3、对骗提、套取住积金的职工,将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按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的规定进行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涉嫌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应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市民群众切勿相信非法中介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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