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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市区一口腔科诊所被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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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0:33发布于 广东1.9万 阅读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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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消息:2023年2月21日,龙湖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龙湖区某口腔科诊所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诊所内相关医疗器械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情况。第二天,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一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存在经营场所工作区的柜子中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混放,并未区别放置或设置警示标识的情况。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和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购进药品过程中没有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无法提供购进单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使用的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2万元。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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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涛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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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发布于 广东

为什么不公开商家店名?是收了好处还是怕消费者不再受侵害?

有事要问
有事要问
2楼发布于 广东
某口腔诊所?没有公开透明哪家,既然都报道了,为什么不曝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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