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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碰瓷”!汕头有人驾驶电动车故意碰撞轿车骗取钱财,被判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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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09:27发布于 广东1.8万 阅读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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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领域“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昨天,“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一则《假撞伤真“碰瓷”,获刑》案件,我们来看一看。


2022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与其他同案人在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湖光、沟湖村道等地点,前后4次驾驶二轮电动车故意碰撞被害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后,虚构被撞受伤的事实,以要求赔偿损失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近6千元,第4次作案时,因被害人怀疑“碰瓷”并报警,被告人郑某被抓获归案。

潮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碰瓷”通常利用被害人怕麻烦的心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被害人赔偿金,更有甚者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本案再次警示“碰瓷”行为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抢夺罪等,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远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遇到交通事故冷静处理,切勿因对方的吓唬性言辞或引导,图省事而选择私了,应主动报警同时以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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