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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施行!汕头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大幅提升,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40元提至1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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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0:22发布于 广东3.5万 阅读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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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汕头制定出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门诊共济,指的是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对参保人按年度设定一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额度,发生门诊就医的参保人,按规定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没有发生门诊就医的参保人,该年度不产生医疗费用,其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额度则共济给已发生门诊就医费用的参保人使用,从而实现将原本由个人承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分摊至全体参保人共同承担。


本次新施行的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办法按上级要求调整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其中在职职工按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确定,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居民医保参保人参照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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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按此调整后,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有较大幅度提升,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从每人每年240元分别提高至1688元、2025元,居民从180元提高至423元。并将本市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5万人)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范围。调整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对象覆盖到全体参保人,体现医保待遇均等化。

办法落实国家和省改革要求,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退休职工按每人每月118元的标准固化。


办法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以下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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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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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发布于 广东

现在医保费提升了,不管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相应的福利也应该提升。应该包括门诊和急诊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现在急诊的医疗费动辄就几千元,给民众的生活质量带来严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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