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细则(2025年度)
汕头惠民保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细则
(2025年度)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正确理解汕头惠民保保险产品所适用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惠民版)条款》、《参保须知》、《参保细则》、《理赔细则》、《保障详情》《授权申明及重要提示内容》等各项内容,并特别就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参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的内容进行阅读,并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全部内容。本人确认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无误,被保险人符合参保条件。
产品说明
一、参保对象: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按照自愿原则,可按规定参加汕头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在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的基础上参保汕头惠民保;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在汕头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的基础上参保汕头惠民保;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须在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的基础上参保汕头惠民保。
参保不限年龄,不限户籍,不限既往症。
二、年度保费:汕头惠民保年度保费标准为96元/人(人民币玖拾陆元整),不限年龄,老少同价。
三、参保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四、保险期间:在参保期间内完成参保的被保险人,经承保公司承保后,汕头惠民保保障时间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五、参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壹份。对于不属于适用人群的人员,承保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七、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惠民版)条款》。
八、本产品是由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发起的补充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同意并授权汕头惠民保承保公司为本人及所填信息的被保险人参保本产品。本人确认并知悉,参保人需先行缴纳保费,保险合同自缴费后在2025年1月1日0时正式生效。
九、本人已知悉且同意该产品仅提供电子保险凭证事宜,参保人可在汕头惠民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电子凭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所组成的共保体提供的电子凭证作为本参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保障责任
详见《汕头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细则(2025年度)》。
服务内容
一、参保
(一)属于汕头惠民保适用人群的人员,可为本人及同为汕头惠民保适用人群的亲属办理参保缴费。
(二)办理方式
1.通过“汕头惠民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参保入口”办理。
2.通过扫描参保二维码链接进行办理。
3.承保公司指定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三)缴费方式
1.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保费。
2.通过微信、银联等线上支付方式缴纳保费。
二、待遇中止:汕头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停止享受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汕头惠民保补偿范围;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汕头惠民保补偿范围。
三、退费:在汕头惠民保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因死亡等原因无法享受待遇的,可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退费,所支付保费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四、服务咨询
(一)服务热线:
参保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电话热线:
汕头惠民保服务专线:400-930930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9551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9550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95585
(二)服务网点
参保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到各承保公司服务网点进行现场咨询。服务网点清单详见附件。
共保体公司偿付能力
共保体各公司(中国人寿寿险、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各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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