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细则(2025年度)
汕头惠民保
2024-12-05 10:26发布于 广东5939 | 评论 0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汕头惠民保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细则
(2025年度)
一、享受待遇条件
“汕头惠民保”待遇结算在参保人(指: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下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包括不仅限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或其他同类型相关医保政策)和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报销后进行。若参保人未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保障待遇(如符合相关待遇)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待遇种类
(一)住院合规基本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费用)
即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全自费、先行自付、超限价自费)。
1.保单年度内赔付起付标准(即免赔额)为1.5万元;
2.赔付比例:
本地就医: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常驻异地人员在常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60%,高额费用(指赔付范围内超过40万元的费用段)给付比例为70%;
异地就医: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50%,高额费用(指赔付范围内超过40万元的费用段)给付比例为60%;
对低保、特困、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优惠倾斜,各项待遇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的赔付比例;
3.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赔付,也不计入累计费用;
4.保单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200万元。
(二)国谈药自费部分
因住院治疗和门诊特定病种使用国家谈判医保药品目录的自费及先行自付的费用。(注:未按照医保就医规定的院外购药费用以及院内用药未通过医保系统结算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1.保单年度内赔付起付标准(即免赔额)为1.5万元;
2.赔付比例:
本地就医: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常驻异地人员在常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赔付比例为60%,高额费用(指赔付范围内超过40万元的费用段)赔付比例为70%;
异地就医: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赔付比例为50%,高额费用(指赔付范围内超过40万元的费用段)赔付比例为60%;
对低保、特困、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优惠倾斜,各项待遇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的赔付比例;
3.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赔付,也不计入累计费用;
4.保单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100万元。
(三)住院自费药品费用
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要的全自费药品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内超医保报销适应症范围的自费药及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
注:未按医保就医规定的院外购药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责任三与责任二不重复累计。
1.保单年度内赔付起付标准(即免赔额)为2万元;
2.赔付比例:30%,对低保、特困、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优惠倾斜,提高10个百分点的赔付比例;
3.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赔付,也不计入累计费用;
4.保单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
三、特别约定
(一)待遇核算
“汕头惠民保”的待遇核算在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进行。
1.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汕头惠民保”有效期内按参保人出院日期结算“汕头惠民保”待遇,涉及跨年度医疗费用按投保年度分段计算累计起付线和年度最高赔付限额。
2.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在《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进行“汕头惠民保”待遇核算。
(二)费用补偿原则的约定
“汕头惠民保”为医疗费用补偿型,总体给付原则是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费医疗,城市定制型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及商业保险机构等)汇总给付的费用补偿金额不超过参保人医保结算单的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不予支付情形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第三人或公共卫生支付的;在境外就医的(含港、澳、台);自杀、自残、各类违法违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责任条款除外)。
2.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由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至院外医药机构购买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3.不得纳入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以及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以上不纳入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包括药材及炮制后的饮片。
4.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用药、检查、治疗)相关费用;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相关费用。
5.生育医疗费用;人工辅助生殖术;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相关医疗费用;口腔种植、固定、修复、整形等相关费用;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外置活动的功能补偿性器具费用。
6.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VIP病房等类似的部门、科室或特定门诊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7.保险期间规定的投保生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结算方式
(一)“一站式”结算
汕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在汕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非跨年度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算后,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同时进行汕头惠民保“一站式”结算,参保人无需另行申请。
(二)零星报销
(一)适用情况
对于参保人发生的不满足“一站式”结算情形且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实行零星报销理赔。
零星报销理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汕头医保参保人在汕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存在跨年度情况的医疗费用。
(2)省内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算后,对于符合汕头惠民保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出院先行结算后在汕头惠民保微信公众号提交理赔申请:
参保人登陆汕头惠民保公众号,登记身份证及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赔付金额将直接通过转账方式给付到参保人登记的银行活期账户中,系统将自动弹送短信告知赔付信息。
(3)其他未能进行“一站式”结算情况
①省外异地就医:在符合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参保人因特殊原因前往省外异地就医的,经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算后,符合汕头惠民保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参保人需登陆汕头惠民保公众号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提交报销资料进行零星报销。
②省内(含市内、市外)基本医保未进行一站式结算:在符合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参保人因特殊原因在省内(含市内、市外)就医未进行医保联网结算的,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保零星报销,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汕头惠民保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登陆汕头惠民保公众号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提交报销资料进行零星报销。
③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及新市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地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符合汕头惠民保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参保人需登陆汕头惠民保公众号进行线上申报,按要求提交报销资料进行零星报销。
(二)报销流程
关注汕头惠民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服务中心→理赔服务→我要理赔→选择理赔类型”,根据提示上传影像理赔材料。
(三)所需材料
1.基本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
①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②参保人未满18周岁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需为其监护人且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首页以及能显示申请人和被保险人关系的户籍页等);
③参保人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领取,提供死亡证明文件(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交通事故证明等),《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等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文件,所有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保险金权益转让声明书》。
注:《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保险金权益转让声明书》见附件
(2)银行账户
银行储蓄卡(正反面),需要广东省内(除深圳)Ⅰ类银行账户。
(3)其他需要根据以下适用人群情形提供对应材料情况:
①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市户籍居民: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②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提供在汕头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2. 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及新市民就医、以及省外异地就医、省内(含市内、市外)基本医保未进行一站式结算等情况,理赔时需补充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包含但不限于出院诊断、出院小结、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门诊病历,包含但不限于就诊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处方等;
(4)医保结算清单:包含但不限于《广东省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清单、其他相应医保结算清单、所在单位医疗保障费用报销结算凭证(需显示报销比例、待遇明细、报销金额及在职/退休情况,并盖单位公章)等。
更多资讯请关注“汕头惠民保”微信公众号,
或承保公司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