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群众“养老钱”!汕头法院宣判2宗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分别获刑……
近日,汕头两级法院接连宣判2宗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为汕头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与推进“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相结合,严排查、广宣传、强惩处,推进专项行动落深落实见效,坚持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宗以“代办存款”为由实施的养老诈骗案件在潮南区法院一审判决。据悉,2019年9月至2000年3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在原潮阳市两家信用社和广东潮阳某银行工作,同村的29名老人为方便存款,多次将钱款交给被告人张某,委托他将钱带往信用社存入账户。
张某利用职务身份便利接受各被害人委托,为骗取老人们的款项,伪造了1枚“潮阳市某信用社某分社储蓄专用章”印章,并找来印刷有“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字样的单据。在收取老人们的钱款之后,开具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并加盖“潮阳市某信用社某分社储蓄专用章”印章,或仅在老人们持有的存折上手写存款金额、日期并签名,造成已代为完成存款工作的假象,后将被害人钱款据为己有。
而当被老人们讨要存款时,张某便以本金或利息的名义付还少量钱款,以此拖延诈骗行为暴露时间。经核算,张某以这些方式诈骗29名老年被害人资金共计193.8万元。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退赔各受害人损失。
谎称“熟人关系”诈骗10人1056万元
金平区法院近日宣判一宗养老诈骗案,被告人潘某雄以“熟人”身份多次诈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退赔被害人被诈骗钱款。
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潘某雄多次编造事由,称其申请解除被政府监管的资金、工程应酬、公司竞标项目等需要费用,以借款的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同时,通过虚构可帮助购买打折商品房、帮助找关系处理案件纠纷等事实,诈骗他人钱财。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告人潘某雄还提供了伪造的房屋销售记录和退款单据,十年间共诈骗10名被害人1056.93万元,其中包含3名老年被害人,被骗金额共6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雄在没有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审判工作上,汕头法院强化执行力度,对养老诈骗犯罪活动落实快立快审快判快执,提高办案质效,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送法上门高筑防火墙
近年来,随着通信及互联网技术发展,养老诈骗的手段和方式也出现不少新特点,不仅犯罪手段精细化、专业化,还呈现出跨区域、涉众化趋势。
“汕头法院紧盯标本兼治,除了严‘打’,还注重强‘建’,推动打建结合、常治长效。”汕头中院杨明辉法官表示,针对老年人防范诈骗能力弱、维权意识弱、维权行动弱等问题,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防诈普法方案,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诈能力和法治维权意识;发动法院干警进社区、入村居,深入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人组”等场所,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截至目前,共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15场,普法5500人次。